全文预览

常见警情处置规范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调。Р(2)对群众发生溺水、坠楼、自杀及意外受伤等情况,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力所能及开展紧急救助,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医疗救护部门进行救治。伤员运送以急救车为主,对于急救车无法及时赶到或家属强烈要求警车护送的,可使用警车护送,但必须告知家属或现场群众警车无护送条件,发生不测,民警不承担责任,同时履行登记、当事人及见证人签字等必要手续。Р(3)对涉及水、电、油、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的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的,处警民警要维护现场秩序,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抢险救灾。Р(4)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现场难以解决的,请示指挥调度部门,按指令办理。Р6、对几类特殊人员的处置Р(l)对醉酒人员的处置。醉酒人员自身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没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醉酒昏迷的,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处置过程中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一是Р确定现场目击证人,并记录证人的有效联络方式;二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现场视听资料;三是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对醉酒人员进行酒精鉴定,形成书面证据;四是对醉酒者在现场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失Р的相关证据进行保全。Р(2)对精神病人的处置。处警民警应及时与其监护人或家人取得联系,了解病人基本情况,并要求其协助警方进行处置;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依法处理。Р(3)对外籍人员的处置。首先要迅速控制现场事态,查明外国人的国籍、身份,确认其是否享有外交特权和蓄免权。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应当准确记录行为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务、证件号码以及违法事实,收集有关证据,上报指挥调度部门;对普通外国人和没有出示身份证件且不做任何声明的外国人,违法情节轻微的,要先进行劝阻教育,不听劝阻或违法情节较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