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绿城时代《招聘录用管理标准》规定:“人员录用须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录用”的原则,否则薪酬发放单位有权不予核发薪酬,本着“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人自行处理。”案例解析:本案中,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地自用工之日起与小张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违法用工的体现,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负全部责任。工作提醒:严格杜绝“先录用,后审批”的情况出现,保障员工用工的合法利益。案例三:日工资如何计算?小王为项目公司员工,月工资标准3000元。这个月小王因私事请了一天事假,发工资时,单位要扣除他一天事假的工资,双方在算法上发生了分歧:小王认为本月的日历天数为30天,应该扣除3000/30*1=100元;单位认为本月应出勤天数为22天,应该扣除3000/22*1=136.36元。他们谁的说法正确呢?劳社部下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个月=20.83天/月也就是说,劳动者日工资统一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平均工作天数20.83天。本案也就是扣除3000/20.83*1=144.02元PS:如果员工全月请事假,则以上算法不适用,应扣除全月的工资。案例四: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和调休的问题小刘为项目公司综管部行政管理员,月工资4000元。2015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因为要为项目开盘做准备,小刘在5月1日(法定节假日)、5月2日(法定调休)加班两天。发工资时,小刘发现自己没有拿到加班工资,要求索要2天的加班工资。但公司解释后续小刘可安排2天调休,故而没发。小刘的要求合理吗?公司的解释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