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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及产褥期静脉血栓栓塞疾病诊治课件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  |  页数:21 |  大小:476KB

文档介绍
,鼓励女性在35岁之前生育。妊娠期及产褥期VTE的危险因素评分有VTE病史的孕妇的管理妊娠期VTE复发率为10.9%,非孕期为3.7%,妊娠期相对风险为3.5。在妊娠相关的VTE中,遗传性易栓症占20%-50%。因此,该指南推荐对有VTE病史的孕妇进行分层管理。(1)对于存在抗凝血酶缺乏或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PS)相关的VTE病史,以及VTE复发的孕产妇(通常长期口服抗凝药),产前及产后6周应予更高剂量LMWH预防血栓发生,同时应结合血液科专家的意见进行管理。(2)对于存在无明显诱因、特发性、与雌激素相关(包括含雌激素的避孕药或妊娠)或存在其他危险因素(除外手术)的原发性VTE病史的女性,应在整个产前阶段予LMWH预防血栓。(3)对于存在与手术相关且无其他危险因素的原发性VTE病史的女性,可自孕28周起预防性使用LMWH,且需要严密监测其他危险因素的出现和发展。无症状易栓症合并妊娠的管理该指南推荐,应根据易栓症的危险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家族史或其他危险因素,对孕妇进行分层管理。(1)对于无症状抗凝血酶、蛋白C、蛋白S缺乏或存在超过1项血栓形成倾向缺陷(包括莱顿第V因子纯合突变,抗凝血酶基因纯合突变或复合杂合子)的女性,应咨询相关专家意见,且应考虑产前预防应用抗凝药物。即使不存在其他危险因素,也建议此类患者产后6周内预防性使用抗凝药物。(2)该指南认为,莱顿第V因子杂合突变、凝血酶原基因突变、抗磷脂抗体阳性是无症状易栓症女性发生血栓的危险因素。除此之外,对于存在3项其他危险因素(表1中分数为1分的项目)的女性,也应考虑在产前预防血栓形成。若存在2项其他危险因素,则考虑自孕28周起预防血栓形成。若只存在1项其他危险因素,则考虑产后10d内预防血栓形成。(3)对于无VTE病史及危险因素,但一级亲属存在无明显诱因或雌激素相关的VTE家族史(50岁以下发病)的孕妇,应做易栓症相关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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