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认证管理办法》Р实施主体-药品监督管理部门РGSP认证的法律法规依据Р《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GSP认证管理办法》?第八章-监督检查Р《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Р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Р《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八条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Р《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Р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 ? (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РGSP认证的时限要求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GSP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