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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经典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pt  |  页数:67 |  大小:1589KB

文档介绍
容和形式方面的缺陷,以及毕业生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影响毕业生行使正当合法的就业权益。Р第一节了解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有哪些Р新形势下,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权益的教育,增进对国家劳动就业政策、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显得至关重要。Р1. 自主择业权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实行并轨招生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就业只符合国家有关就业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选择用人单位,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去选择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可将个人意志强加于毕业生。Р2. 平等就业权Р《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Р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同样享有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应当包括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就业信息,就业时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参加“双选”时与招聘单位自主洽谈协商等方面。Р3. 信息知情权Р毕业生有全面、真实获取用人单位信息的权利。Р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薪酬待遇、发展前景等情况,从而做出符合自身条件的选择;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Р4.接受就业指导权Р教育部规定:从2008年起提倡所有高校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结业的整个培养过程。Р5.被推荐权Р高校可根据毕业生在校表现,依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学校铎毕业生推荐应做到公平、公正、平等,在此基础上进行择优推荐。经验证明,学校推荐往往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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