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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课件:第十一章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ppt  |  页数:33 |  大小:2669KB

文档介绍
地的确定Р三、物权法则的范围及其例外Р四、我国之规定Р物权与涉外物权Р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Р物之所在地法区别适用时期Р一、历史流变Р物之所在地法一体适用时期Р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物所在地的法律,它普遍适用于涉外物权关系。Р不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Р动产依属人法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与发展Р在挪威的一位船主拍卖了一艘英国籍遇难船上的木材,买受人依照挪威法获得了拍卖标的物,尽管依照英国法,船主逾越了他的权限,但英国法院仍然承认这位基于诚信原则的买受人的所有权。? Crompton法官代表法院的多数意见,发表了如下判决理由:假如动产是依照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所做的合法且具有拘束力的处置,那么这项处置在任何地方均具有拘束力。Р英国Cammell v. Sewell案Р二、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根据Р学说Р代表人物Р基本主张和理由Р主权说Р[法]梅兰Р每个国家都有主权,且不可分割;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是主权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体现;物权关系若适用外国法,主权便丧失其不可分割性。Р法律关系本座说Р[德]萨维尼Р物权关系的“本座”在标的物所在地;任何人要取得、占有、处分某物,必须委身于该物之所在地,并自愿受制于该地实施的法律。Р利益需要说Р[德]冯·巴尔Р法律是为集体利益制定的。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是集体利益和全人类利益的需要,否则物权的取得和占有将处于不确定状态。Р方便说和控制说Р[英]戴赛和莫里斯Р所在地是第三人可以合理地寻求确定所有权的客观和易于确定的连结因素;所在地国对财产能有效控制,与所在地法冲突的判决不能生效。Р物权关系本质要求说Р我国多数学者Р各国统治者普遍希望用自己的法律调整本国境内的物权关系;物权是一种对物的直接利用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最为适当;标的物在物权关系中处于重要地位,而标的物置于其所在地的法律控制之下,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使用其它地方的法律会有许多技术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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