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空战Р1. 限制原则? →对作战手段与方法的限制?2. 比例原则? →战争的伤害与痛苦与预期军事利益成比例?3. 区分原则?4. 中立原则?5. “军事必要”不能解除交战国义务的原则?6. 在条约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武装冲突各方仍有尊重国际法义务的原则Р1. 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 →极度残忍的武器? →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Р2. 不分青红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Р3. 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Р4. 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Р第四节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Р一、保护战争受难者的范围和内容? (一)伤病员待遇? (二)战俘待遇? (三)战时对平民的保护?二、武装冲突法中的新问题? →恐怖分子与战俘Р1. 应无区别地予以人道的待遇和照顾?2. 伤、病者落于敌手,为战俘,适用战俘待遇?3. 搜寻伤者、病者?4. 应尽速登记落于其手中的敌方伤、病、死者之身份,并尽速转达上述人员之所属国?5. 将死者分别埋葬和焚化之前,详细检查尸体,以确定死亡?6. 应准许居民或救济团体自动收集和照顾任何国籍之伤者、病者Р1. 应将战俘拘留所设在比较安全的地带?2. 不得将战俘扣为人质,禁止施以暴行、恫吓、报复、人身残害或肢体残伤?3. 战俘应保有民事权利?4. 对战俘的衣、食、住要能维持其健康水平?5. 尊重战俘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6. 准许战俘与其家庭通讯和收寄邮件?7. 战俘享有司法保障?8. 讯问战俘应使用其了解的语言?9. 不得歧视?10.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以释放并遣返Р(1)平民居民不得成为攻击的对象(2)禁止将平民作为报复对象?(3)保障平民的合法权益?(4)不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对平民施加压力?(5)禁止对平民施以体刑和酷刑?(6)禁止实行集体刑罚和扣为人质?(7)应给予平民以维持生活的机会(8)非安全的绝对必要,不得拘禁平民?(9)对妇女和儿童予以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