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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采取直接的保护方式。直接保护方式,就是在个人隐私受到侵害的时候,侵权行为及责任由法律直接确认。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方式保护公民隐私权,为了在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时能够直接找到依据,尤其是法律直接规定隐私权为公民的人格权,确立了隐私权的独立法律地位。Р 3.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保护为辅Р 刑法是保护公民权利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所以,应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这一章中,依据我国刑法分则客体分类的标准,把侵害隐私权列为独立的犯罪类型,明确规定侵害隐私权的犯罪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内容。在分立侵害隐私权犯罪后,作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类型之一,可以在该章中单设隐私权一节,具体规定隐私权犯罪的处罚方式。Р 刑事诉讼法主要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就侵害隐私权的案件而言,应当建立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追诉制度。赋予隐私权人自诉的权利,其不仅可以行使自诉权利对司法机关提出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的要求,也可以在私下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后不再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Р (二)加强隐私权司法保障制度建设Р “民众的法典应时而立,但确切地说,人们尚没有将其完成。”如果没有法官的司法实践,那么任何法规定都永远仅停留在字面上。司法实践是权利实现的重要途径,它能通过权威性的判断形式,对正当权利进行救济,令公众信服。虽然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善,但我们可以运用司法手段保障隐私权,实现对隐私权保护的司法救济。Р (三)树立公民隐私权意识Р 在这个经济迅猛发展、科技快速进步的时代,对隐私权的保护敲响了警钟。在近些年来,侵害隐私权诉讼的案件呈现递增的趋势,这不仅是公民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人权的体现,更是公民隐私权意识增强的表现。“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在被公民意识接纳的法律才能体现出其有效性,也才能被公民自觉地遵守。因此,树立以人为本的隐私权理念,对完善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Р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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