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组织机构等。?专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制度,简称学制,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入学条件、修业年限、领导体制以及各级各类学校间的关系。Р(二)确定教育制度的依据Р生产力发展水平。Р政治、经济制度。Р学生身心发展特点。Р民族文化传统。Р(三)新中国教育制度的演变Р1951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Р1958年《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小学6岁入学,小学和初中分别实行五年一贯制。中小学实行十年或九年一贯制。中学实行四二制和中小学实行五四二制。高中阶段文理分科。Р1976年。Р(四)现行教育基本制度Р现行教育基本制度是从各种教育机构的系统来认识的。教育基本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中做了明确规定。Р教育行政组织在教育制度的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Р1.学校教育制度Р《教育法》规定我国现行学校制度为: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Р从教育的不同性质和目标指向来看,我国教育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分。Р普通教育实施一般的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其任务是为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职业教育实施的是有明确职业目标的职业知识和技能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为就业作准备,并以一定的普通教育为基础。Р我国规定小学6年(5年)和初中3年(4年)为义务教育阶段,这一阶段的教育基本为普通教育,也有少数初级中等学校实行职业教育。Р实行初级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也属于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中等教育后既有普通教育也有职业教育,即公民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可分流进入高中、职校或就业。Р(1)学前教育Р教育对象为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主要实施机构为幼儿园。有的小学附设学前班,提供入学前的预备教育。Р(2)初等教育,又称小学教育Р这一阶段是国家学制系统中学校教育的第一阶段。其任务是对六至十二岁的少年儿童进行全面的基础教育。Р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是小学,学习年限为5至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