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又对这些思想进行了系统化的阐释,这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战略的主力军,更应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问题。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行政监管 1、法律至上思维:行政执法原则(公法): “法无授权即禁止”刑法就是典型的公法。“法无明文不为罪”、“疑罪从无”、禁止类推!其实就是指一切被定为犯罪的行为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法律上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类推为犯罪。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也是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必须遵守“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基本原则。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案例: 江苏省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0 年7月对 10家企业作出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加工单位备案,其中包括南京发尔士化工厂和南京立升废油脂回收处理中心。 2012 年 11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宁区政府)作出江宁政发( 2012 ) 396 号《关于印发江宁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 396 号文),明确“目前指定南京立升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升公司)实施全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该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商务局于 2014 年3 月发出公函, 要求落实 396 号文的规定,各生猪屠宰场点必须和立升公司签订清运协议,否则将进行行政处罚。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尔士公司)对 396 号文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文对立升公司的指定,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