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综合监管的主要职能1.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如建筑,质检、交通、电力、旅游、铁路、航空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3.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如电力、交通企业。4.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5.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6.参与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7.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8.其它综合性监管工作如综合性文字材料、重大事情调度、督办等。(三)做好综合监管的几点建议1.造大势树安监部门的形象,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认可度。2.与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中体现“监督、指导、协调、服务”。3.运用好安委会和安监局行政手段(1)三同时。按36号令、213号令严把电力、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烟草、机械、商贸、军工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2)事故调查处理权。如建筑、交通、电力、公路、水利施工等行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利用考核、督查、奖励、通报等措施。(4)工作方法上到位不越位,体现牵头但不包办代替。(5)法律适用上主体不要错位,国家行业标准可作为依据执行。4.关于煤矿的综合监管二、行政执法(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及特征概念: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或行政管理职能活动。2.特征:(1)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定性。(2)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性。(3)行政执法目的的公益性。(4)行政执法性质的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