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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劳动保护_幻灯片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pt  |  页数:74 |  大小:1285KB

文档介绍
后果。可分为两种:一是急性伤害,即劳动者伤亡事故,即劳动安全问题;二是慢性伤害,即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身体早衰,即劳动卫生问题。 所谓职业危害因素,指劳动过程中的物质因素(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劳动环境等)固有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性能所含的危险性或危害性。劳动保护的立法目的就是要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向现实的职业伤害转变。职业危害因素转化成现实的职业伤害,必须具备一定的诱发或激发因素。包括:(1)物质条件的不良状态,如机器设备老化,原材料变质等。(2)人的错误行为。主要是企业管理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工作;劳动者的违章操作等(3)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不足和应付手段的欠缺。劳动保护主要措施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规定,这是从劳动时间上来保护劳动者,以保证身体健康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2、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这是从劳动场所来保护劳动者。3、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这是从生理上的特殊需要来保护劳动者。三、劳动保护立法概况四、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指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时,应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以生产压安全;预防为主:是指在处理预防与救治关系时,应把预防放在第一位,不能等造成伤害后再进行救治。第二节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一、一般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一)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二)安全卫生教育制度1、对新职工要进行严格的安全卫生教育;2、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要对职工重新进行安全卫生教育;3、特种作业:指对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范围主要有:?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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