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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规则-课件(PPT演示稿)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  |  页数:5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可能性; ?2、把握证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认识水平等; ?3、把握好证据形成的时间、环境和条件。例如证人会产生记忆的误差,甚至思想或感情上的变化,导致不同证据之间发生矛盾,或者同一证据之间前后矛盾; ?4、传来证据在转述、转抄中是否有差错; ?5、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中是否有工作上的疏忽。如询问证人的笔录记载是否有遗漏等等; ?6、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从一个证据和其他证据的联系中来判断证据中的真实性。医学资料 9 (一)证据概述?2、合法性?是指收集、运用证据的主体,取得证据的程序、方式以及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证据的合法性的要求: ? 1、证据要符合法定形式。?例如,监察员未能取得证据的原件,只有复印件,但又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和提供者的签名,就因其本身形式上的不合法而不能作为证据采用。?2、证据的取得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比如,因违反取证程序所获取的材料可能是真实的,具有客观真实性, 但如果将此类材料作为证据使用,承认其证据效力,则会引导当事人通过非法手段取证,甚至导致刑讯逼供等情况出现。因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医学资料 10 (一)证据概述?案例三: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2009 年9月8日,张晖开车途中遇到自称胃病需要搭载的路人,途中该路人强行拔掉张晖的车钥匙,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其拖出车外,张晖的电话及驾驶证件被抢走,对方告知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后张晖被认定“无运营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遭扣车与罚款 1 万元。 10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宣布,经调查查明, 该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已撤销行政处罚。 11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鉴于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庭审前已经自行撤销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张晖存在非法运营的事实,交通执法大队属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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