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安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不属于餐饮服务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 62 条名词解释第 2款对餐饮服务是这么释义的,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2.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监管没有上位法,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农村集体聚餐不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许可范畴,也就说没有法律依据开展执法活动和实施处罚措施。? 3.基层监管人员少,也没有这个方面的监管经费、无力监管; ? 4. 这个指导意见的出台为纪检和监察部门实施追责提供了依据。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分类管理、稳步推进? 2.坚持地方政府(乡镇政府)负总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管理、指导、服务概念?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形式? 1.流动厨师承办( 主家采购原材料、流动厨师提供棚、桌椅、碗筷等;流动厨师大包) ? 2.家庭自办? 3.餐饮单位送餐风险? 1.不可控性? 2.人员的复杂性? 3.随机性大存在主要的问题?一是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农村聚餐均为家宴举办方临时邀请当地的厨师或亲朋好友负责宴席的办理,加工制作程序简单,食品加工制作人员没有经过健康体检和正规培训,操作不规范, 极大增加了食品安全隐患。存在主要的问题?二是承办宴席能力不足。由于农村宴席桌数较多,为了满足使用需要,必须提前制作食品,同时聚餐时人员结构复杂,极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