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主管领Р导汇报。Р 第 4 章存货报废授权审批Р 第 12 条存货报废的授权审批适用于存货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正常原因或非正常原因失去原有Р价值,需要进行报废处理的事项。Р 第 13 条存货报废授权审批分为常规授权审批和特别授权审批。Р 第 14 条以下存货报废事项需要进行特别审批。Р 1.单次报废金额在 5 000 元以上的。Р 2.单件报废金额在 3 000—5000 元的。Р 3.非正常原因导致的报废金额在 2 000—3000 元的。Р 第 15 条常规授权审批的流程。Р 1.拟报废存货的使用部门或主管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报废申请单的内容包括报废存货的名称、已用Р年限、是否为正常报废等。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Р 2.存货主管部门对拟报废存货进行检测、检查,提出报废意见,并在报废申请单的相应项目中填写报Р废意见。Р 3.企业财务部对报废申请单进行审核,主要是计算报废成本,确定报废的合理性,并将计算的报废成Р本填写在报废申请单的相应项目中。Р 4.主管存货管理的副总或总监在报废申请单上签字确认。Р 第 16 条特别授权审批流程Р 特别授权审批流程基本上按照上一条款的流程进行,但在以下两个方面存在不同。Р 1.在对拟报废存货进行检测审查时,根据需要可以外聘专业的检测机构或人员参与进行。Р 2.在主管副总或总监审核并附上相关意见后,需报总裁进行最终审批。Р 第 5 章附则Р 第 17 条存货授权审批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审批权限。Р 第 18 条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授权审批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Р行政处罚。Р 第 19 条本制度由行政部主持制定,各部门参与制定,经总裁审批签字后,自××××年××月××Р日起执行。Р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Р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Р3.3 请购与采购控制Р3.3.1 存货采购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