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才能提供,并做好登记。Р第七节罚则Р凡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包括参与推荐、评标、谈判、定标、监督等环节的人员,应当秉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司招标采购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以保障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完成。Р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均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仍应承担以下责任:Р?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禁止其参与该项目招采工作,并处1000元/次罚款: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Р擅离职守;Р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Р私下接触投标人;Р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Р泄露标底,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标、谈判、报价文件、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由公司责令改正,禁止其参与该项目招标工作,并处2000元/次的罚款。Р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私自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中标项目金额5%的罚款。Р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公司员工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所收受财物数额3至5倍的罚款,禁止其参与该项目招标工作。Р未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私自进行采购或以肢解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制度的,由公司责令改正,禁止其参与该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并处给公司造成损失数额3至5倍的罚款。Р隐瞒投标单位或采购产品问题,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的,由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给公司造成损失数额3至5倍的罚款。Р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员,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行政处分:Р诫勉谈话、通报批评;Р记过、调整工作岗位;Р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Р公司有权依法追讨不当所得以补偿公司损失,并赔偿不足部分相应的损失。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司行政法务部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