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pdf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培养。4.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课程。第二十一条课程负责人岗位职责1.负责本科课程的日常教学安排、教材和其他教学条件建设。2.组织针对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3.负责对本单位中相关工作成员的培养。第二十二条核心成员教师岗位职责1.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52.主持或参与教材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3.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课程。第六章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三条基层教学组织的年度考核由负责人所在学院(系)负责初评,本科生院组织终评。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基层教学组织的组织和运行情况,作为确定学院(系)教学考核与奖励绩效工资额度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五条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应以本科专业发展规划、课程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1.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开出课程。2.与课程或专业相关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要求在教学资源(教材、网站等)建设方面不断向前推进。3.教育创新、教学改革方面的探索与实践。要求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上不断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与创新。4.开展教学研讨活动的情况及教师教学发展与培育的情况。5.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第二十六条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及建设目标,无教学事故发生的基层教学组织可定为合格。在合格基础上取得较大教学改革和建设成果的团队可定为优秀。考核优秀的学校将给予奖励,不合格的必须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检讨与重组并重新申报。第二十七条基层教学组织内各级岗位上岗教师,如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发生教学事故,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校纪校规等,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依照相关法规给予惩处。若核心成员发生变更,则需提出书面调整报告。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各级各类教学奖励将向教学基层组织核心成员倾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6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