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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df  |  页数:3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车辆费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务费、通讯费、水电费、劳保费、租赁费、摊销费、折旧费、维修费、法律咨询费、审计咨询费。13、营销费用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策划、销售佣金(或销售代理费)、广9告费、促销费、市场调查费、营销管理费、展览会费、售后服务、临时性销售展厅建设、租赁、装修装饰等因销售目的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不包含临时性用于销售目的的永久性建筑的工程建设成本。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行政法规。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对委托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综合性监督、控制、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2、甲方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3、参与委托管理项目工程中招投标活动;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更换从社会招聘的不称职员工;5、甲方应完成项目前期交地工作,如因项目交地问题造成施工障碍,甲方应承担甲方自身的延期损失。因政府政策或者办事原因引起的交地延期,甲方应主动说明,项目工期相应顺延;6、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及与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相关审批手续;7、甲方应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9、甲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应按相关合同约定及时核拨建设资金;10、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答复的,乙方有权减轻自己的责任。11、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恪尽职责,按照法律对于代理人的规定,尽心尽力履行受托管理义务,维护甲方的合同权益,并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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