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11、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所涉及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12、甲方公司和个人的债权债务与本项目无关。 13、在签订合同时,如甲方未告知乙方土地已用作抵押或融资,视同为甲方违约,按第七条第一项处理。 14、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项目投资本金及收益。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按合同第五条约定全部收益。 3、乙方承担本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涉及本项目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4、乙方在本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5、乙方提供本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在乙方全面履行代建协议后,建设开发中可以利用已取得的项目土地证作为本项目的在建工程抵押物向金融部门融资以降低乙方代建工程融资成本。 6、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乙方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 7、乙方承担本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 8、乙方负责承担办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此基础上进行本项目开发修建及房屋出售。第五条款项支付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工作日以内,甲乙双方在银行设立共管帐户。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共管账户汇入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乙方向本项目投入的前期开发准备金,并在开发手续完成后用作于本项目的启动资金;待一切手续齐备并具备开发及施工条件后乙方再汇入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开发后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