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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期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df  |  页数:3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一期(飞鹅岭—高增段)、十三号线首期(鱼珠—象颈岭)和二十一号线(员村—增城广场)等三条线路的建设。(具体情况请见本法律意见书第十四部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上述2个项目各自使用募集资金占各自的投资总额比例未超过70%。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有权部门或机构的批准、核准和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不存在拟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以及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期货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款、《债券管理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简化程序通知》第二条第四款、“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文第三条第(九)点的规定。(五)期限和利率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3 年),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在本期债券存续的前5个重定价周期(第1个计息年度至第15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在每个重定价周期确定一次。首期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1W))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定价周期起息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在第6个重定价周期(第16个计息年度至第18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下同);从第7个重定价周期开始,每个重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600个基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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