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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型受贿犯罪数额界定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pdf  |  页数:31 |  大小:1901KB

文档介绍
大宗商品,价格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有成本价(按照当年建造住宅的平均成本而测定的价格)、销售备案价格(房地产商在物价部门申请并得到认可的价格)、实际销售的价格( 交易双方通过协商,实际达成的交易价格)、评估价(专业评估人员按照房地产估价的规则,估算和推断的房地产在估价时的客观合理价格或者价值)。实际销售中,不同的楼层、不同的朝向的房屋价格也可能不同,一般情况下,尾盘还有优惠价。 13例如,开发商开发房地产的成本价可能是每平方米 3000 元,但其公开的市场销售价格可能是 5000 元,对于受贿数额的认定是依据国家工作人员与开发商的交易价与成本价的差价还是交易价与市场价的差价,将直接影响到交易型受贿罪刑事责任的轻重。对于计算差价的基准价,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其一,主张应以成本价格作为判断标准。该观点认为只有在亏本销售中的亏本数额才能认定为受贿数额, 否则是让利销售,不属于受贿。 14 其理由是: 让利销售是指将商品销售中的可得利润全部或者部分让掉,以成本价或略高于成本价出售商品的销售方法。让利行为属于一般商品买卖活动中常见的促销手段, 而让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对于每一个购买者都是不确定的,因此,所让之利并非刑法规定的“他人财物”。相反, 让利销售中以低于商品成本价亏本销售给购买者,对于低于商品成本的那部分数额, 应认定为受贿数额。因为这部分数额不属于让利销售中的利润部分, 而本来就是商品销售者自己的合法财产, 受贿人以低于成本价购买商品, 实际上是让商品销售者变相承担了低于成本价的那部分数额, 亦即变相将出卖方的财物据为己有, 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过去低价处罚国家工作人员低价 13 参见孙国祥: 《新类型受贿犯罪疑难问题解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年版,第 92 页。 14 参见陈国庆: 《新型受贿犯罪的认定与处罚》,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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