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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认定问题探讨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人,量刑不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而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收受同样数额财物在量刑上却悬殊如此之大,这不能不令人深思:1、?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又不经商何来巨额财产?这无非有两种情况:一是受贿,一是贪污。但贪污巨额财产,必定会在财务部门留下蛛丝马迹。唯有受贿的财物,若没有行贿人的指证,受贿财物就成为来源不明财产。2、?行贿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愿承认的财物。3、?受贿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的财物。以上三种情况本应是受贿罪的范畴,却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独立成罪的情况下,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在没有明确行贿人的时候,行为人拒不承认受贿财物,以此逃避法律的严惩,我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有待商榷。受贿罪的立法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其立法的科学性、严密性,直接影响到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从而影响惩治遏制的效果,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也直接影响到我们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市场经济的社会风气,关系到我们的市场经济的过渡并发展的功绩,为此对受贿罪几个认定问题的探讨和研究是非常必要很有意义的。参考资料1、?胡康生、李福成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50~552页,第554页。2、?周道弯、张军主编:《刑法罪名精释》,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924〜929页。3、?高西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第828~835页。4、?肖扬主编:《贿赂犯罪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71页。5、?刘光显、张泗汉主编:《贪污贿赂罪的认定与处理》,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381页。6、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职务犯罪立案.定罪.量刑标准》,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第27〜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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