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中,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regulation)都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的基本含义是调节??,如果把the economics ofregulation译为调节经济学。也许比译为管制经济学或规制经济学更好一些4。其实,早在1992年,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洪就在日本学者植草益的‘微观规制经济学》的中译本序中写到:“规制”一词是由英文的“Regulation”或“RegulatoryConstrait”翻译过来的。沈伯平(2005)从规范的学术研究角度对规制和管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首先,在规制的依据上,前者依据的是法律、法规的正式规定,后者则不能完全保证具有这种依据,有时甚至是一种政府随机的只是出于政府本身愿望的任意行为; 其次,在规制的内容上,前者必须体现出社会公正、公平的内涵,充分实现一视同仁的原则,后者则不能保证这一点,有时甚至完全是一种倾斜性的行为(如对国有企业的照顾和优待);再次,在规制的程序上,前者有固定的程序,而且这些程序是完全公开的、透明的,后者则既没有固定的程序,又不能做到完全透明公开,暗箱操作的成分比较大;最后,在规制的结果上,前者充分考虑了政府公务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时有可能出现的非理性行为,因而建立了固定的纠错机制, 确定了法规的纠错措施(“对规制者的规制”),而后者则不能保证有这种纠错机制和纠错措施5。因此,沈伯平认为;“使用规制(regulation)一词较为合适。而且,中国原先是一个传统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使用“管制”一词, 会使大多数人尤其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官员联想到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机构“无所不在”的对经济生活各方面命令和控制行为,这对于在转轨时期切实转变 4张红风.西方规制经济学的变迁[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杜,2005年10月,第2页 5沈泊平.管制、规制与监管;一个文献综述[J】.改革,2005年第5期。第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