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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停牌制度比较研究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df  |  页数:5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488中外停牌制度比较研究一、引言证券监管的一个核心目标是确保证券市场的公正、高效和透明,停牌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停牌①是指证券交易的暂时中断。停牌通常在发行人不能立即发布信息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时实施。被实施停牌的证券可以是股票和债券,也可以是其他衍生金融产品。停牌不仅能对单一证券实施,还能对证券组合、甚至整个证券市场所有交易的证券实施。停牌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为何要实施停牌?哪些主体有权对证券实施停牌?停牌有哪些具体的类型?如果某一证券被停牌,该证券的衍生产品是否也需要被停牌?对于在多个市场上市的证券,如果该证券在某一市场被停牌,则其是否需要在另一市场被停牌?如何在多个市场之间建立有关停牌事宜的协调合作机制,以增强停牌的效果和消除同时在多个市场投资某一证券的潜在投资风险?本报告首先对停牌的目的和经济效果进行分析;然后深入比较分析了我国境内外证券市场停牌规则的异同;最后针对我国境内证券市场现行停牌规则的缺陷,对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境内市场的停牌规则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①目前,有些境外证券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和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对“suspension”和“tradinghalts”赋予了不同的含义,“suspension”指暂停上市,“tradinghalts”指暂停交易。但也有证券交易所(如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对“suspension”和“tradinghalts”则没有明确的区分,“suspension”包括短期的停牌和较长时间的暂停上市。本报告所指的停牌与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停牌概念(tradinghalts)相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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