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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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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政府行政公务的都被划分在公务员之列。? 3、职业选择。从事公务员工作是一种职业选择,在现行历史条件下,对具体的个人而言,当公务员主要是个人的一种职业选择而在国家和政府机构工作。? 4、承担责任。各国公务员的职责都是为国家和为国民服务,服务的对象是广泛的,而不是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组织。? 5、产生方式。各国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规,其产生方式主要有考试录用产生、选举产生、政治性委任或行政性委任产生等。Р(二)公务员的范围Р从世界各国公务员范围划分的实际来看,目前主要有三种情况:?1、大范围。这种划分把国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事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统成为公务员。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务员范围基本属于这种类型。?2、中范围。这种划分只把国家政府机关中的所有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公务员不包括立法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文职人员以外即军事人员。美国和德国的公务员范围基本属于这种类型。?3、小范围。这种划分把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在政府机关长期任职的文官人员才才成为公务员,公务员不包括有选举和政治任命产生的总理、大臣、政务次官等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司法人员和军职人员。英国和英联邦国家的公务员范围基本属于这种类型。Р(二)公务员的范围Р中国国家公务员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汇总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国务院组成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以及地方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机构等代表国家行驶行政权力的所有工作人员。Р中国公务员的范围:Р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2、各级人大机关工作人员。。?3、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工作人员。?5、各级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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