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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星辰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df  |  页数:49 |  大小:329KB

文档介绍
或不迟于上班时间 15 分钟内以电话等形式分别电告人事部经理和部门经Р 理,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休假。在假期结束时必须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按规定的请假Р 程序补办手续,请假方可成立,否则如无特别情况应按旷工计。 Р6.8.4. 未经请假或假期满后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Р6.8.5. 员工旷工半日,扣除 1 日全额工资;员工旷工 1 日,扣除 2 日全额工资;连续旷工 2 日Р 或月累计旷工达 2 日者,扣除其绩效工资的 50%;连续旷工 3 日或累积旷工达 3 日者,Р 扣除尚未支付的全额工资,并以开除或自动离职论,不发给资遣费。 Р6.8.6. 员工因公外出必须请示直属主管领导,因特殊原因主管领导不在时,须告知部门其他同Р 事或知会人事部,否则以旷工计。总部员工因外出办事不能返回公司打考勤,须在《外Р 出人员登记表》上如实做好登记,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否则以旷工计。 Р6.8.7. 请假以天计算,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超出半天在 1 天内的按 1 天计,依此计算。部门Р 经理或直接领导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是否批准请假。 Р6.9. 考勤记录应按月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 Р6.10.门店因工作需要需加班时,店经理(负责人)应作好记录并亲自填写《加班申请表》, Р 门店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分部人事部审批留存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 Р6.11.除门店员工外,其余人员加班必需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于加班前审批完毕后填 Р 写《加班申请表》。总部交总部人力资源部,分部交所在分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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