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然后下达执行。Р第二十五条公司审批预算调整方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Р(一)预算调整事项应当符合单位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目Р标;Р(二)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客观、可行;Р(三)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Р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Р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预算调整报告和调整方案,单位预算Р管理部门和单位决策机构应当予以否决。Р第六章预算评估与绩效考评Р第二十六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Р会议,全面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Р题,提出改进措施。Р预算管理办公室和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Р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Р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Р11Р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现状、发展趋势Р及其存在的潜力。Р第二十七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Р期地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Р预算的严肃性。Р第二十八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考评制度。Р(一)预算管理委员会于年末下达下年度预算指标及预算达Р标标准,暨全年预算完成情况与半年度修订后的预算水平误差控Р制率,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组织对预算执行单位Р进行考核。各级预算执行单位定期提供书面分析考核资料,预算Р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归纳、总结提供月度执行分析表,季度Р执行情况分析报告。Р(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依照预算执行单位上报预算执行报Р告、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核实、董事会批准的程序进行。Р各级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部门、本单Р位负责人签章确认。Р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Р12Р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Р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Р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