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应予拒付,如遇特殊情况,应向财务部门报告。三、对外投资的处置(一)医院对投资收回的资产,应及时足额收取,并按规定入账。提前或延期收回对外投资的,应经集体审议批准。收回货币资金的,应及时办理收款业务;收回实物资产的,应编制资产回收清单并由相关部门验收;收回无形资产的,应检查核实被投资单位是否仍在继续使用;收回债仅的,应确认其真实性和价值。(二)医院转让对外投资需经集体审议决策,由相关机构或人员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报授权批准机构或部门批准。必要时可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三)医院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并经集体审议批准。(四)医院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应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以确保资产处置的真实、合规。(五)医院应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计划书、对外投资处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调阅、保管、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朝阳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一)保证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医院成立了院级领导负责的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财务部门牵头的核算体系。1、成立全成本核算领导小组组长:封国生副组长:张仁华成员:胡燕生、邓亚芳2、设立成本核算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成员:史翠梅、吴庆功3、各管理部门和医疗医技科室要指定成本核算负责人和成本兼职核算员。(二)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工作中明确职责范围,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对成本核算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迅速做出决策,确保成本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在日常工作中监控各部门的成本运行情况,并根据成本报表进行分析,最终形成管理决策,并将成本核算信息运用到各项管理工作中。二、人员岗位设置(一)医院成本核算的日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