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七、其它政策第二十八条 对当年经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关键试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XX万元、XX万元、X万元奖励;Р 对当年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XX万元的奖励;Р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XX万元、XX万元、X万元奖励。Р 第二十九条 对当年经过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XX万元奖励,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XX万元、X万元奖励;Р 对经认定符合县关键产业发展方向、实际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且专利权归属企业的创造专利,给最高不超出XX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РРР 第三十条 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规范化企业制改制,聘任符合省相关部门要求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定费、律师费等,财政按实际发生额的XX%给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XX万元。Р 第三十一条 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奖励XX万元;Р 对当年在我国沪深两市上市或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XXX万元;Р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XX万元;Р 在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奖励XX万元。Р 第三十二条 外来投资商、高层次人才落户“零门槛”,儿女入托、就学享受城区最优择校权。Р 第三十三条 对来郓投资的“世界XXX强”、“中国XXX强”、行业XX强企业及单体项目投资过X亿元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Р 第三十四条 本要求适合用于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在县产业集聚区内新投资兴办的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总投资XXX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农业、XXXX万元以上的工业、XXXX万元以上的服务业(电商产业园放宽至XXXX万元以上)、XXX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等项目。Р 第三十五条 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比本要求更优惠的,按新政策实施。Р 第三十六条 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