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型项目的招商中介人?(对引进Р项目发挥决定性作用并且经投资者认定的自然人,原则上为?1Р人),以项目落地后核实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情况为Р依据,由县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经济奖励。奖金分Р三个阶段兑现,即:项目签订协议、注册公司、开工建设后,Р兑现奖励额度的?30%;项目完成土建工程、进行设备安装时,Р兑现奖励额度的?30%;项目投产后,兑现奖励额度的?40%。Р第十二条?对由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进落户到Р肇东、安达、兰西、青冈、北林等绥化市范围内,并且我县享Р受税收分成的异地经济项目,?在享受落地方政策的基础上,?在Р剔除其他奖励之外, 我县地方税收所得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Р有功单位或招商中介人。Р3Р第十三条?对政治素质好、 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投资者,?经Р本人申请,可推荐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贡献特别Р突出的,可推荐到县级人大、政协挂任领导职务。Р第十四条?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 万元(含 3000 万Р元)~ 5000 万元、建成生产加工型项目的招商中介人,优先Р招录 1 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差额财政开支事业单位工作。Р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建Р成生产加工型项目的招商中介人,?优先招录 1 名符合条件的人Р员进入全额财政开支事业单位工作。Р以上就业奖励与经济奖励,可以叠加奖励。Р第十五条?对投资规模和年纳税额度特别大的大型生产Р加工型项目,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Р六、附则Р第十六条?明水县内外投资人享受相同的招商引资优惠Р政策。Р第十七条?本政策试行 1 年(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Р1 月 1 日),原《明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废止。未尽事宜Р可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解决。Р第十八条?本政策由明水县人民政府项目服务管理办公Р室负责解释。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