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孵化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Р为将XX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成为政策优惠、环境宽松的高新技术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着力提升XX镇经济发展的效益和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政策。Р第一条,XX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办公等场地以及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通电、通水、通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园区硬件条件;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公共服务。Р第二条,入孵企业租用科技孵化器提供的经营场地,在三年孵化期内免收房屋租金。Р第三条,区、镇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设立科技发展基金,扶持入孵企业发展。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入孵项目,由项目单位申请,经孵化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可以有偿获得3万至5万元的创业或研发启动资金。Р第四条,入孵企业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各部门组织的各类资金项目的扶持。Р第五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入孵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孵化器提出服务请求,孵化器根据实际情况可“一事一议”,给予必要帮助。Р第六条,设立招商引资信息奖。鼓励社会各界利用各种关系和渠道为XX科技孵化器招商引资提供信息。凡引进、推荐符合孵化器入孵标准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登记核实最终成功引进并落地的,一次性给予信息提供者(有关单位、引进团队或个人)3000-5000元奖励。落地并产生效益的,根据所产生的实际效益,适当加大奖励力度。Р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政策由科技孵化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