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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在三年内挂帐处理,企业应支付出让金的利息;Р (4)先收后返。属于云南省鼓励投资的产业,经省政府批准,可将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政府应得部分,参照省内同行业的比例返还外来投资企业;Р (5)注入股本金。可将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政府应得部分折成地方政府股金,参与投资与经营。Р 26.外来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有效年限内,可以整体转让、分割转让或者出租,转让所得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后的收入归该外来投资企业所有。Р 六、完善配套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Р 27.制定和完善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要进行全面清理,凡与进一步扩大对外对内开放、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国际规则不相适应的,要修改完善或予以废止。Р 28.抓紧建立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人才、劳动力以及科研服务的渠道和机制;培育和引进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中介机构,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Р 29.加强和改进对外来投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尽快推行股东担保、信用证抵押、外汇质押等贷款业务。Р 30.要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社会治安工作,为外来投资者创造一个安全、安全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Р 31.各级人大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快立法步伐,为西部大开发和扩大对外对内开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Р 七、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改善投资环境的领导Р 32.为了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各地区、各部门每年都要确定改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降低投资成本的具体目录和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地区和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引资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予以奖励。Р 33.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和本部门的职责,尽快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报省政府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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