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协调,在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限时办结。Р(二)加强机关工作效能建设,为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妨碍发展环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区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Р(三)在区监察局和区招商局设立投诉电话,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凡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投资者可直接向区监察局、招商局投诉,一经查实,自接到投诉之日起,有关部门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处理。Р(四)及时保障投资企业所需水、电、气、煤的供应和光纤电视、通讯设施的安装。落实国家对农业投资在水、电、气、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Р(五)投资企业依法自主确定招聘员工的对象、条件、方式和数量,自主选择职业介绍机构,区人事、劳动部门和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投资企业提供招工服务。Р(六)投资企业业主和员工的子女入学、就业、参军享受区内居民同等待遇。Р七、其他Р(一)投资企业按规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有关优惠政策、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和南川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同时,均可享受本政策。Р(二)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驻工业园区,享受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Р(三)对于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农业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在旅游景区投资额需达到10亿元以上),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统筹城乡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由区政府单独制定优惠政策,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向企业提供服务。Р(四)项目涉及同一类政策中的几个优惠政策的,只享受一个最优惠的政策。Р(五)对有突出贡献的投资企业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人员,可聘请担任区政府经济顾问,参加“振兴南川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Р(六)本政策由区农办、区招商局负责解释。Р 二○○九年六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