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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浅析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结合越秀REITS的案例】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司向投资者发行信托受益权凭证;РР  (5)信托公司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运用于房地产及房地产相关权利;РР  (6)信托公司委托房地产管理机构对房地产进行经营管理;РР  (7)信托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估价师、会计师、律师提供咨询服务;РР(8)受益人会议直接或者通过信托监察人对信托公司运作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进行监督,信托监察人由信托契约约定或者受益人会议选任。РР2、房地产资产信托 说明:房地产资产信托是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该房地产为基础发行信托受益权凭证,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支付给房地产权利人,其他的运作模式与房地产投资信托类似。此处的房地产指已有稳定收入的成熟物业。Р(四)、REITS运行和管理模式的选择 一、组织形式 国外的房地产信托基金的组织形式大致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种,契约型又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公司型的房地产信托基金相当于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契约型的房地产信托基金以信托为工具。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展成为房地产信托基金需要申请上市并且其资质并不符合投资信托基金的要求,障碍较大,依托已有的信托模式和信托公司已经操作的房地产信托实践来运作房地产信托基金更具有现实合理性。Р美国REITs大部分以公司型模式进行运作,是由专业的房地产公司通过上市演变而来。我国台湾地区以契约型进行运作,由专业的信托机构管理不动产信托基金。Р  由于我国在发展房地产信托基金方面缺乏相关经验,如果成立开放式信托基金,受托人很难掌握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另外,在房地产信托基金的运作初期,投资者的不成熟可能会给开放式带来流动性的危机。因此宜先成立封闭式契约基金作为实验模式。Р二、受托模式 采取契约型模式运作房地产信托基金,涉及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受托机构的受托模式。可以采用单独受托和共同受托模式,共同受托模式又可以分为信托公司共同受托和管理机构共同受托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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