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培训服务或由约定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能够不设从事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部门或人员,但应该有对应管理人员。Р 企业自行为用户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应该配置含有专业资格或经过厂家培训人员。РР 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该加强对退货管理,确保退货步骤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预防混入假劣医疗器械。РР 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该根据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制订售后服务管理操作规程,内容包含投诉渠道及方法、档案统计、调查和评定、处理方法、反馈和事后跟踪等。РР 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该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用户投诉质量安全问题应该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方法立即处理和反馈,并做好统计,必需时应该通知供货者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РР 第六十条 企业应该立即将售后服务处理结果等信息记入档案,方便查询和跟踪。РР 第六十一条 从事医疗器械零售业务企业应该在营业场所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设置用户意见簿,立即处理用户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投诉。РР 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该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负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汇报工作,应该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不良事件调查给予配合。РР 第六十三条 企业发觉其经营医疗器械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立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该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货者,并统计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立即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РР 第六十四条 企业应该帮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推行召回义务,根据召回计划要求立即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医疗器械,并建立医疗器械召回统计。РР第九章 附 则РР 第六十五条 互联网经营医疗器械应该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订相关监督管理措施。РР 第六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