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涉水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抽取使用程序如下:1、水利综合执法机构向县水利局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抽取方式、类别、专业、数量和回避条件;2、在县水利局监督下,水利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岳西县水利局网站”抽取评审专家;3、县水利局登录”岳西县水利局网站”确认评审结束;4、水利综合执法机构和评审专家登录?”岳西县水利局网站”进行相互评价。涉水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抽取使用程序由水利综合执法机构确定。第十五条?评审专家确定后,发生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的,应当从原评审专家库中按原抽取方式补选确定,?也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水利综合执法机构代表数量。第十六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评审专家资格:1、本人申请不再担任;2、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3、工作调动不再适宜继续担任;4、年龄超过70周岁(不含院士、勘察设计大师)不再担任。第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评审专家资格半年:1、连续3次被抽中均未参加;2、承诺参加但没有参加;第十八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1、以虚假材料骗取评审专家资格;2、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3、评审出现重大疏漏或错误;4、被暂停评审专家资格的处罚期满后,再次出现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5、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6、违反水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选涉水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入选涉水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第十九条涉水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审专家有违反审查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行为,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情形的,县水利局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暂停、取消或注销其评审专家资格。根据需要,可适时补充评审专家。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岳西县水利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涉水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申报表(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