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78KB

文档介绍
业资质登级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九)?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十)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文件;(十一)其他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等。第二十三条掌握工程概况审计监察办公室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应随时了解所审计工程建设项目的下列情况:(一)?工程建设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情况;(二)?项目的平面布置、设计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技术要求;(三)?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四)?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五)?工程项目预(结)算已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的处理;(六)?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进度,已完工的单项工程数量和造价,未完工的单项工程进度;(七)?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取费标准等的变化情况;(八)?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施工单位、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有关情况;(九)?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第二十四条现场勘察核实审计监察办公室在实施审计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社会审计机构、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一)?增减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二)?实际施工用料偏离结算的工程项目;(三)?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四)?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五)?隐蔽工程情况;(六)?需要勘察的其他情况;对现场勘察核实过程中发现的与预(结)算不一致的问题,审计人员应逐项记录,并取得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签证。第二十五条采购审查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按实核销的材料,在核对进货发票的同时,应按照其不高于同类同质当时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审查。第二十六条工程变更的影响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获取适当的证据:(一)?变更工程设计;(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设备;(三)?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规定不符;(四)?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五)?改变不同项目的性质;(六)?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七)?计划外工程项目: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