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第十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库内项目进行清理。对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1.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2.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3.连续两次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项目;4.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第十九条清理后保留的延续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库,在以后年度安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安排。第六章绩效评价第二十条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要设定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且未进行调整完善的,原则上不得纳入项目库和纳入预算。第二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对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纠正,并对预期无效的项目支出进行预算调整。第二十二条项目绩效结果作为学校开展项目库管理和编制绩效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项目库管理领导小组和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和效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有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查两种,要求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对违法违规情况,要及时采取通报、调减预算、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纠正。并将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结果作为编制项目预算的重要因素。第二十五条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完成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库管理领导小组。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第二十八条项目支出预算信息公开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项目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