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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培训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口分别与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联合发文安排,培训组织工作以各单位为主体,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培训学时数计入干部年度培训总学时数,联合发文作为报销培训费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如确需赴外地培训,也需要选择外省(市)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第十四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第十五条?严禁在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4-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第十六条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确需邀请境外师资讲课,要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第五章报销结算第十八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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