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转嫁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涉嫌违纪的,报请有关单位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因公出国(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费,按照阜阳市出国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 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 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8- 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第二十七条市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在相关制度制定前,仍按原制度执行。第二十八条市直机关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差旅费管理具体规定。第二十九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 2014 年6月1 日起施行, 市财政局《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 2013 〕 189 号)同时废止。附件: 1. 公务出差审批单 2. 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9- 附件 1: 公务出差审批单姓名部门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和目的地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目的地: 是否带车辆: 科室审批意见签名: 日期: 分管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 日期: 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 日期: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