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进行推广。 2、营造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整体环境首先要营造有利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整体环境,通过出台诸如《校企合作促进法》《职业教育法实施细则》《学徒制培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学徒制培训的法律地位,明确企业、学校和学生等各方的权、责、利,为试行和逐步推广现代学徒制提供法律依据与保障。二是要建立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政府应充分考虑行业企业的利益与诉求,采取各种措施鼓励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和加入学徒培训,如对接受学徒的企业给予奖励或经费补贴,将学徒培训的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融合起来。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逐步形成企业公民文化,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现代学徒制对于经济社会和行业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3、引导高职教育形成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就当前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而言,由于政府在引导策略与方法上存在一定问题,导致我国高职教育一直未能形成以校企合作为基本途径的内涵发展模式。具体来看,一是政府对高职教育尤其是对其促进就业功能的期望值过高;二是政府对高职投入严重不足;三是政府对高职院校采取的“生均拨款+专项经费”投入方式弊端明显;四是政府对高职院校办学的干预过多;五是政府对高职院校采取了准政府机构的管理模式,从干部任免到收入分配,再到职称评定等,无不套用行政管理的模式,不符合高职教育发展规律。正因为如此,导致了高职院校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政府的供给引导不当,不但削弱了高职教育发展的供给引导动力,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高职教育发展的需求反应动力。因此,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应给予高职院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不断完善高职办学的制度环境,大幅提高生均经费投入,大幅减少对高职院校办学的直接干预,使高职院校能真正面向市场独立办学,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途径、院校自主办学、行业评价、政府保障的高职内涵发展模式。 4、重视制度创新和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