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人事管理制度的依据;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岸基部门工作的年度、季度绩效考核。第二章职责第一条决策委员会指定专人或成立小组负责接受、处理员工关于绩效考核工作的申诉;第二条总裁职责一、负责分管部门考核工作审核及监督管理;二、负责考核分管部门负责人;三、负责对分管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四、负责对直接下属(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绩效面谈,反馈被考核人本人及所管理部门的考核情况,指导下属管理人员本人及其所管理部门的绩效改进与提升;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一、统筹管理整个绩效考核工作:二、牵头建立考核体系:制定制度、流程,提供各种考核工具、模板;三、负责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培训与指导;四、负责收集、统计绩效考核的结果;五、依据考核的结果核算绩效工资;六、考核制度的推导实施和绩效考核效果的调查、评估,跟进检查绩效管理、绩效面谈反馈的落实情况第三章考核的原则第一条:参与性:绩效考核是双向交流、共同参与的管理过程,是全体员工及各部门本职工作的一部分;第二条:客观性:绩效考核必须以日常工作表现的事实为依据,进行准确而客观的评价,不得凭主观印象判断;第三条:一致性:绩效考核所依据的事实必须与被考核人/部门负责的工作有关;第四条:公正性: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制度、原则和程序进行,公正地评价被考核者,尽量排除个人好恶、同情心等人为因素的干扰,减少人为的考核偏差;第五条:指导性:绩效考核不能仅仅为利益分配而考核,而是通过考核指导帮助员工/部门不断提高工作绩效。第四章考核的分类1、季度考核第一季度考核时间为从3月31日开始的7个工作日内;第二季度考核时间为从6月30日开始的7个工作日内;第三季度考核时间为从9月30日开始的7个工作日内;第四季度考核时间为从12月31日开始的7个工作日内。2、年度考核一年开展一次,考核轮机长当年1~12月的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时间为一年度1月10日~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