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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释疑讲义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42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件: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新办法第八条)本次修订的一个内容是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企业,第二个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印制发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做好发票管理工作首先要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提高发票的印制质量,保障发票用品的安全,落实集中印制制度,严格审查印制企业的资格,对确定的印制发票企业发放发票准印证,加强对印制企业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1431号)指出要加强对印制发票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数量,尽快实现按省集中印制普通发票,合理控制发票印制成本,逐步减少印制发票的质量参差不齐,规章制度不健全,企业管理混乱,发票用品丢失、被盗现象的发生。这就要求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明确印制企业的标准,使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发票印制企业管理的过程中,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资格条件、审批程序,明确职权、落实责任,把发票印制企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如果对印制发票企业不加限制,印制企业过多,会造成印制水平差次不齐、印制问题较多,标准不够统一,加强对发票印制企业的标准化统一管理,严密控制发票源头上的流失尤其重要,因此,修订后的办法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发票印制企业的管理,完善了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该条款的修订为加强和规范发票的印制管理,提高发票的印制质量,保障发票用品的安全,落实普通发票实行省级税务机关集中印制、完善发票印制管理制度、通过政府采购确立发票印制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税务机关应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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