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发票并登记《开票信息登记簿》(附件4),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时,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Р(四)单张发票只能开具同种税率的应税项目,不同税率应税项目不得在一张发票上开具。Р(五)发票与申请一一对应,不同合同、不同工程的项目不得在一张发票上开具。Р(六)发票系统操作员只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Р(七)专用发票打印完成后,发票系统操作员应当复核打印信息是否与申请开票信息一致,是否符合有关开具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废重新开具:Р1.按照号码顺序填开;Р2.全部项目、联次一次开具,与实际交易相符;Р3.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Р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Р(一)开票方式及发票要求参照“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办理。Р(二)对以下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Р1.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的;Р2.购买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Р3.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适用于免税规定的;Р4.销售未抵扣进销税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2%征收增值税。Р八、开具发票审核Р(一)发票审核员应对开票流程进行审核,确保审核手续齐全。Р(二)发票审核员应审核比对开票事项及进销项税计划,确保按计划开具发票。Р(三)发票审核内容包括:开票日期、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等内容。Р(四)如发现不符合规范的,应退回发票系统操作员进行作废处理。Р(五)如复核无误,发票审核员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右下“销货单位:(章)”处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压数字、密文等信息盖章。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当时作废重开:Р1.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发票;Р2.发票抬头有误,将发票抬头涂改;Р3.一张发票上两个及以上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