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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释义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42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环节,决定着发票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正确性,关系到能否实现发票管理的目的。因此,加强对发票开具的监督控制至关重要。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消费者个人是否需要取得发票,由消费个人决定,国家提倡消费者个人积极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是使用发票的另一方,是相对于开具发票而言的。合法、有效的取得发票,同样是发票管理的重要一环。取得发票必须注意两点:第一,必须经过合法的途径和方法取得发票;第二,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对印制企业所负责的发票监制章的保管,已印制尚未出厂的发票以及购进或已生产尚未出厂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保管;领购、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发票领购之后,开具保管之前的保管以及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管。保证安全,防止流失,整齐有序,便于查找,是发票保管的基本要求。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领购、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缴销是指税务机关对领购、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对其已用发票的审核缴销,更好地监督他们遵守发票管理规定和自觉依法纳税。《征管法》第21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发票管理办法》增加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也是与《征管法》相衔接。用票单位和个人向主税务机关申请购用新票时,应先将旧票存根或者开票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审核应逐份逐本地进行。审核的内容主要是看有无违章填用情况,有无偷骗税收现象以及应纳、已纳稅款情况等。审核后,主管税务机关应交发票发售窗口人员复核,再进行发票领购。缴销旧票后再领购新票有利于税务机关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具、保管发票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发票违法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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