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核的内容: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合同条款具体完备。合同文字表述严密、规范、准确。合同履行了审核程序。其他应由行政部审核的内容。七、承办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合同应提供以下资料:合同审核表(已印发),写明合同的主要情况,并经承办人和部门领导签字。合同文本和附件,包括电子文本。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相关的文件、签报和批复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八、合同承办部门将上述材料送相关审查部门审核会签。行政部完成审核后,将各审核部门的审查意见退回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结合审核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并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送行政部加盖合同专用章。九、审核部门领导及具体审核人应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十、按照审核流程审核合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不涉及电信技术问题、且不需招投标,如广告代理发布合同、宣传品制作合同等,只经过财务部和行政部的审核。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提交给所有可能涉及的技术业务支撑部门,不得规避。专业审查部门(即技术业务支撑部门、计划财务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重大合同2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在合同审核表中写明审查意见后,送交下一个审查部门。最后一个专业审查部门将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综合审查,行政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重大合同4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在合同审核表中写明审查意见后,交合同承办部门。对于审核意见,合同承办部门没有或部分修改的,在报公司领导审批前,合同承办人必须在合同审批表上书面注明,否则视为已经全部修改。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正本和合同审核表原件交行政部归档。十一、审查部门认为合同对方不完全具备履约能力或资信不明的,承办部门应要求对方就其履约能力提供担保,无可靠担保财产或担保人,不得与之签约。十二、合同对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