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一)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二)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三) 转嫁差旅费的; (四)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的。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 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出差人员不得重复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中心按照规定报销。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离开本中心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不实行市内交通费补助办法。但在基层单位或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市外每人每天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标准减半补助, 市内为 25元, 休息天除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但不得重复领取。第三十二条参加本系统或其他有关部门举办且伙食费由培训对象自理的短期(3 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在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市外每人每天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标准的 50% 予以补助。培训时间在 3 个月(不含 3 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 25% 补助。参加市外具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学习班和市内培训学习班的学员不发伙食补助费。第三十三条不脱产人员参加各部门组织的活动, 其活动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 100 元计发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和往返车船费比照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已享受会议伙食者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参加各部门举办的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有直接关系的各种专业性、技术性训练班,不再发给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各种补贴。第三十四条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 (一)汽车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二) 汽车驾驶员的其他各种补贴按月人均 5 00 元以内的标准掌握, 中心按照多劳多酬、拉开差距的原则另行制定补贴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区财政局备案。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 2014 年8月1 日起施行。如有异议,以*** 财政局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