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大连羽田公司与弘丰公司、羽田制造所、龙王塘办事处物权确认纠纷案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70 |  大小:340KB

文档介绍
币种同)。弘丰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可能发生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1200万元之内,由龙王塘办事处承担。三、转让费的支付。1、弘丰公司分期支付转让费,每年支付100万元,十二年支付完毕。2、龙王塘办事4处保证转让资产无任何抵押、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形,在龙王塘办事处提交无限制处分证明的前提下,首期支付时间为2002年5月20日,以后每年转让费的支付时间为当年5月20日之前。四、产权转移。龙王塘办事处应在弘丰公司首期转让费支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建筑物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50年)变更登记至弘丰公司名下,有关税费由龙王塘办事处承担。弘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后有权设定抵押。五、财产交接。1、弘丰公司支付首期转让费之同时,龙王塘办事处应将转让资产(包括场地及地面建筑物)移交给弘丰公司。六、双方责任(略)。七、其他。1、2(略)。3、龙王塘办事处在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建筑物所有权证变更至弘丰公司名下前,弘丰公司如将转让资产出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龙王塘办事处同意。龙王塘办事处同意弘丰公司在未支付全部转让费用之前,可以将转让资产转让于其他企业,由该其他企业支付剩余转让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按本合同履行。龙王塘办事处同意弘丰公司可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企业,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由龙王塘办事处与合同受让人继续享受、承担。《租赁合同》亦共有十三条,与诉争有关联的主要内容是:一、弘丰公司同意将原特轧厂厂区所属场地,连同房屋、仓库、变电所、职工宿舍、办公楼等全部地面建筑物租赁给大连羽田公司。其中厂区所属场地的占地面积计23453平方米,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合计7073平方米。二、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6年11月25日。三、租金。1、大连羽田公司每年支付租金?100万元,不包括各种费用。2、首期5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