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3.庭后的迅速决断。庭审结束并非案件的终结,在裁判文书生效前,企业仍需做大量工作。如,按照法庭/仲裁庭的要求补交证据或书面代理意见;裁判文书送达后,评估企业对裁判结果的满意度,反思案件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审理过程的公正性;研究是否需要上诉、申诉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有些情况下,即便必败无疑的案件也要上诉和申诉。如暂无力履行生效判决,为筹措资金拖延履行期限;或为尽到企业管理者的责任,需穷尽一切救济手段,等等。(三)案件执行申请人方面。首先,要及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当债务人未如期履行义务时,应尽早申请执行,以免申请期限届满,丧失强制执行力。其次,积极协助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以便及时控制相关资产。再次,审时度势适度和解。如被申请人主张和解,应迅速分析利弊,测算和解底线,尽快与其商谈。既要配合法院控制财产,避免被申请人利用和解转移资产,又不可侍强而骄,贻误实现权利的有利时机。此外,达成执行和解后,一旦被申请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应立即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方面。一是审视有无申请再审、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及时提出申请。二是积极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欲行和解,应站在申请人的角度进行利弊分析,争取其理解,实现压低案件成本的目的。三是及时办理结案手续。完全履行生效裁判或执行和解协议后,应及时申请解除强制执行措施,办理结案手续,将结案裁定、谈话笔录等法律文书入卷归档,同时做好财务处理。一般情况下,执行和解需要申请人让渡部分权利,在履行和解协议过程中,双方务必诚恳。特别是被申请人,一旦达成协议,要克服困难恪守承诺。例如,A 企业与 B 公司本息 3 亿元借款合同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达成和解,约定:若 A 在 12 月底前偿还 1 亿元,B 豁免其 2 亿元债务。为此,A 决定转让其所持 C 公司股权筹资还款。A 遂以该股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