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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投资控股公司资本运作途径及模式选择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握这个“阶段”。“阶段性持股”关键在“阶段”。“阶段”只是一个相对的时间概念。对不影响公司发展的股权,这个“阶段”可能会很短,对关系公司生存悠关的股权的持有,这个“阶段”可能会很长,因此,不能机械地理解“阶段性持股”。资本只能在流动中增值,持有是策略,择机退出也是策略。9、“上市”是把双刃剑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是当前 国有投资 公司开展资本经营的理想选择。借助于资本市场诚然能为公司带来诸多利益,但企业上市后对投资公司也会带诸多现实的问题。一是“利益均沾”。由于上市公司注入的都是公司的优质资产,这部分资产上市后生产的利润被摊薄,对投资公司的收益造成影响;二是资本市场上的诸多法律法规,企业要接受全社会监督,使企业管理的透明度、提升业绩的迫切度大大增加,集团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要求更高;三是优质资产上市了,剩余资产的盘活难度也将增大。因此说,上市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促进 国有投资 公司的投资经营活动,用不好,也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10、依法合规对上市公司进行管控由于各项法律条文的逐渐明确,囿于理解问题,有些地方对上市公司如何管控的认识存在一定分岐。比如《公司法》规定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控股股东不得向上市公司下达任何有关上市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那么,集团公司如何对其控股的上市子公司进行管控?不少公司都遇到类似问题。上市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独立运作,并不排斥集团公司作为股东通过控股子公司的治理架构实施必要的管控。实际工作中,可以在上市公司中依法合规的派出产权代表及选择高管, 将“战略规划、投资决策、财务管理、人员配置、资本运营”五个方面的职能统一集中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以实行“五统一”来体现股东意志,达到管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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